序卦传·下篇原文

  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
  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《恒》者,久也。

 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遁》。《遁》者,退也。

  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《大壮》。

  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。《晋》者,进也。

  晋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夷者,伤也。

 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
  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《睽》者,乖也。

  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《蹇》者,难也。

  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《解》者,缓也。

  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损》。

  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
  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《夬》者,决也。

  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《姤》者,遇也。

  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《萃》者,聚也。

  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

  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

  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
  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
  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

  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《震》者,动也。

  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。《艮》者,止也。

  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《渐》。《渐》者,进也。

  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《归妹》。

  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丰》。《丰》者,大也。

  穷大者必失其所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

  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《巽》者,入也。

  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《兑》。《兑》者,说也。

  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《涣》者,离也。

  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《节》。

  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

  有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

  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《既济》。

  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终焉。